燕郊餐厅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餐饮人只需要完成取名核名(线上可以前往当地工商局官网办理)、提交资料(将注册餐饮店的材料交到工商部门登记)、刻公章(领取营业执照后,拿着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制定刻章店刻章即可)、银行开户(到企业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开设一个餐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五步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餐饮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流程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前制式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办理前制式营业执照主要有如下步骤:(一)名称预登记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 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
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税。
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餐厅营业执照如何办理流程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流程具体如下:1、网上核名,给餐厅取一个尚未被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名称,核名可以直接登录当地工商局官网进行线上申请或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现场办理;2、得到核准结果,核准结果会在提交相关资料后给出,核名通过会获得《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准备和提交申请资料;4、领取营业执照,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营业执照。
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如下:1、租赁合同复印件;2、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3、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纸质版;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版;6、个体经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经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经营者及合伙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承租人开具的房屋无偿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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