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代理记账许可证条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5 20:15:46

如今,很多创业人士,尤其是具备财税工作经验的创业人士都会选择成立一个代理记账公司来开启自己的创业生涯。不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成立代理记账公司必须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正规运营的代理记账公司,不仅不容易获得企业客户的信任,同时还有可能为企业招致相关处罚。所以,代理记账公司应注重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那么,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本文将带大家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

第一,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包括,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第二,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包括:具备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三,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所需资料这些资料具体为:

代理记账机构协议或公司章程一份。

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是对“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可以说,按要求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代理记账公司规范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创业人员如若打算成立代理记账公司,但对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相关事项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配备3名及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也可以聘请一定数量同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兼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下面接着为大家介绍办理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提供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书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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