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代理记账信息公开公示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7 16:29:41

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登录地址: http://he.gsxt.gov.cn/index.html

网站使用帮助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信息说明

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

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拿到后怎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统公示内蒙古

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拿到后,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在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用户登录,通过联络员登录。

录入注册号、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登陆。

对于首次填录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示联络员备案,系统予以通过即可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代理记账机构在哪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在财政局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示。

财政行政执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财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公示财政行政审批程序、处罚程序。

(五)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审批结果、处罚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结果。

(六)执法监督举报。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对财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违法行为举报。

第四条 财政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财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向社会公示执法的依据和事项:

(一)办理财政审核、审批、备案事项的。

(二)征收基金、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五)政府采购招投标。

(六)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 财政执法公示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相关载体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县政府的门户网站公示。

(三)在本单位的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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