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货运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7:36:51

办理货运代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货车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货车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3、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4、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法律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个体货车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个体货车办理营业执照流程:1、准备好材料: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要把相关的申报材料准备齐全;2、核准店铺名称: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交个人办理材料,同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工商部门会对店铺进行名称核对;3、开具验资报告:到银行去开设账户并且和银行工作人员申请开具验资报告;4、办理营业执照:把验资报告和工商部门让开具的其他材料一并交与工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下发营业执照;5、办理代码证:到当地的质监部门去申请办理代码证;6、办理税务登记:去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具相关证明;7、开设基本银行账户:需要到银行开设户头,用于税费的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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