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食品加工作坊许可证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线上提交如下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6)食品生产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8)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决定许可并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线上办理流程是:
系统登录
正式环境登录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的网址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可进入平台首页。
点击平台首页右上方“法人服务”
系统提供证书登录、口令登录、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电子证照登录四种方式。完成登录后进入网上办事页面。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新办
企业登录后,进入办理事项页面。
办理事项中,点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新办】进入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告知书页面。
阅读完小作坊食品安全告知书后点击【我已知晓】进入代理委托页面在授权委托书页面。
在授权委托书页面选择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选择【是】
直接进入小餐饮经营许可新办申请申报填写页面,选择【否】需填写
委托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小餐饮经营许可新办申请申报填写
填写【基本信息】、【产品类别及品种名细】、【从业人员】、
【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
览表】中的信息。
添加产品类别及品种名细则先选择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后点击添
加后页面自己跳转到产品明细页面,选择产品明细后点击保存。
6填写信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提交方式
如果选择线上办理,则需要上传申请材料;选择线下办理
需要勾选你提交的材料信息
提交后在我的业务中可查看详细信息,取消提交。
食品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有:
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证件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对其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结论。
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核查应当公正公平,并严明工作纪律。现场核查时间和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一天。
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相关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登记证有效期三年,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准予延续的,换发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注销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及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政府——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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