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办理小店营业执照流程
进入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新个体户未注册的点击页面下方黄色标注的“企业联络员注册”,点击保存之后就注册成功了。
企业联络员注册保存之后,我们返回到“工商联络员登录”界面填写带“*”号的项目。
获取验证码后按照手机短信收到的“动态密码”填写“验证码”并点击登录。
登录成功之后,按照提示进行名称申请、核名。
名称申请成功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填写完毕提交后,等待3-5个工作日就能够等来结果了审批通过之后,如果要领取营业执照,有三种渠道,一是在设立登记时就申请邮政寄递服务;二是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领取;三是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当你成功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的执照之后,就可以正常营业的,不过还是那句话,该办的资质许可一定要记得去办理。
前情提要,符合以下情形的,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1.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3.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 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5. 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为:1、登录所处省分省统一认证平台,进入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号;2、登录账号后,到业务办理窗口登记相关信息,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后,首先对名称进行查重。
符合条件后,填写组织形式及相应的信息,包括经营场所地址、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上传提交相应的文件,如《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等。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核实完成并符合条件的,即可完成办理。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上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网上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网站 ---企业登记 ---注册用户名--登陆--输入名称核准号--把你公司信息录入---提交---等工商局预审---审核通过---下载审核好的材料----送到窗口---等执照。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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