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新增项目办理流程
增加经营项目内容,需要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办理变更程序: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扩展资料:
应具备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上怎么增加经营项目法律主观: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流程:1、先到工商局去领取表格。表格包括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章程修正案(模板)、股东会协议(模板)、委托授权书。2、回到公司填写,由于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协议要股东和法人签名,所以要拿回来填写。3、当所有表都搞好后,再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变更。变更完有回执。最后带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4、取回新工商执照后,带上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公章到国地税做变更备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增项怎么办理流程营业执照增项流程如下: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所需资料全部准备好到工商局申请:
(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新公司章程;
(5)新的经营范围书面说明;
(6)原公司章程;
(7)若需要审批的项目,如医疗器械的经营,则需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工商局受理后在一定期限内通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需持新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增项网上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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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主体变更”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主体变更”—填写办理人员信息—点击“经营范围”—经营项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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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不按营业执照经营处罚如下: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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