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郑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2:54:37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郑州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1、企业用户注册登陆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业务类型说明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到窗口申请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食药监窗口)进行办理。

同意受理之后,会上门核查场地,这个环节过了,就等着拿证了。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到食药监局办理,在食药监局网站上可以查询所需的资料,有疑问的可以打电话到食药监局进行咨询。

另外,如果食药监局和工商局合并了,便是到市场监督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个以上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5.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 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9. 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第二步,提交办证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带着申请资料到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三、材料即可再次申请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1. 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 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3.受理之后,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领证1. 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郑州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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