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卖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外卖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一、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办理流程:1、核准名称2、提交资料3、领取营业执照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最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上订餐需有实体店且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实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做餐饮的必备证件,如果是网上送外卖自然也得有。
办理流程:1、首先填写好申请报告;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3、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4、相关材料申请书签字盖章;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申请,需要先申请营业执照再办理资质审批,所以在工商登记的时候,经营范围是按照自己需要填写的,按照经营范围来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3、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4、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5、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6、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2、法定代表人、业主(生产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生产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7、食品生产单位还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有关规定分别提供产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标准,试产样品连续三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明;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长沙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长沙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2、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外卖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法律分析: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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