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会计代理记账工商登记
法律主观: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有哪些?代理记账会计工作内容是什么?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有哪些?代理记账会计工作内容是什么?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或者专业财务人员,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常年代理业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等事项;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专项代理业务
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代理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代理或协助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代办一般纳税人认定;
清理乱账、税务筹划、企业网上公示;
企业上市业务辅导;
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代理集团申报提取管理费;
代理申报研发费;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
财务知识咨询。
代理记账会计的工作内容
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会计凭证;
①记账方法及凭证编制技巧
②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计量方法
③统一会计科目的运用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会计报表;
注意:
①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
②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
③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
④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
⑤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再为客户进行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
装订会计凭证,财税报表按月整理年度装订;
其他日常工作统筹安排。
①工商业务;
②税务业务;
③社保公积金业务;
④客户接触沟通;
⑤财务政策传递、日常电话答疑。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资格条件:需要具备从事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条件,即需要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成立会计事务所。
登记备案:成立会计事务所后,需要向所在地的财政、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申请许可证:在完成登记备案后,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
审核审批:财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发放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领取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后,需要在会计事务所内进行公示,并在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1、申请表: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根据不同类型的许可证选择相应的申请表。
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等相关证明。
资金证明:提供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或者个人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相关执照:根据不同类型的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应的行业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等。
安全环保证明:根据不同类型的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环保证明,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在办理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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