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取消小规模纳税人了吗
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202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最新政策1、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继续进行。在疫情期间,为了减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值税从3%降到了1%。具体恢复时间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就可以,就目前来看,2021年依旧是按照1%的优惠政策收取。2、月销售额度低于十万的纳税人不收取增值税。如果季度申报的时候销售额度没有超过三十万,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是,前提是所开的是普票,如果是专票则无法享受到免收增值税的政策,这一点是经营者必须要注意的。3、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如果没有超过一百万,按照5%标准来收取所得税。如果在一百万到三百万这个范围以内,按照10%来收取所得税,要是超过三百万,则按照正常的收取标准,也就是25%来收取。也因为这样,年账目的利润如果控制在一百万或者是三百万以内,相对而言更划算。那么,什么是小微型企业呢?它指的是那些不是国家限制或者是禁止行业,同时企业的员工不能超过300个、年度纳税金额在三百万以下、总资产在五千万以下的企业,这些条件缺一不可。4、附加税减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表示:允许各省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0%幅度范围内来减征相关附加税,其中包含有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涉及到的税收以及印花税等等。5、对特殊行业进行税收扶持。针对一些特殊的行业,比方说化妆品销售、物流企业、新能源汽车或者是高新技术企业等等会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要是个人开办的独资企业满足相关条件,也可以核定征收,具体税率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是不是不免税了定了,两部门刚刚发布公告,就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与原到期的优惠政策相比,共有4方面不同,解读如下:变动1: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金额有变动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变动2: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变动3:生产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0%改为5%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动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5%改为10%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原文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
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2023年全部取消核定征收了吗法律分析:2021年8月1日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同时,埋旦全国各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相继取消,以上海开头,从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开始,全国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全面取消,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也是从上海,山东,贵州等地相继暂停。
法律依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瞎卜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弯神扰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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