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摊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9:21:50

具体步骤如下:

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主签署租赁合同,并从户主处得到房产证复印件。

拿上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去商铺所属辖区的工商所申请名称,给自己的店铺起名字,起名字的规则是同城市同行业不能重复,得到个体户名称登记表。

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个体户名称登记表、手持房产证原件的房主一名,去派出所盖章,得到门牌证明一份。

拟定“户改非”与“户改商申请”证明文件各一份。“申请”需要找业主、户主、5个以上铺面邻居的签字与电话登记,自己可以先办好,得到签好名的户改商申请。

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个体户名称登记表、派出所门牌证明、户改商申请、手持房产证原件的房主一名,去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拿出事先在工商局抄好的“户改非”文件盖章,然后得到盖章的“户改非”证明。

带上以上所得的所有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个体户名称登记表、派出所门牌证明、居委会户改非证明、自己的一寸照片(特殊行业还要带上许可证),去工商所递交所有材料、填写经营范围一系列的表和签字,过一段时间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的区别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

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法律规定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营业执照

市场摊位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递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当场告知是否核准登记,核准登记的当场给予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3、提交所需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材料是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申请营业执照应具备的条件: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办理营业执照需准备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地摊营业执照许可证怎么申请

地摊经营许可证申请方式如下:

材料准备:身份证、商铺租赁合同、营业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

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看场地。

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证经营的情形: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的并非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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