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司办理食品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3 20:08:10

法律主观: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6)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对材料不全的,通知补充;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1)取得相关营业执照;(2)需要去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一般可以去医院或者当地防疫站办。

简易早上去,很多地方都只有早上可以办理,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身份证去,有的地方要求营业执照才可以办;(3)去医院体检后,—般2-3个工作日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就可以出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几年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

且有效期如下:1、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2、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邯郸现在还能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吗还可以做餐饮吗环保查的严吗?

当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餐饮经营场所存在大量不符合环保选址要求以及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现象,导致大量污染扰民投诉。所以一定不要扰民否则会被投诉的,被投诉就肯定会被查的啊。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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