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店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分析:一、办事程序
审查、核准、收费、发照。
申报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相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相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完备,符合规定,当场受理,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300元/户,副本10元/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开分店需要什么手续选择经营场地,经过租赁登记或者取得房产证,携带房产证、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工商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并登记,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并领取后,申请公章审批和刻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国税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包括销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办理社保手续。
缴纳相应的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等; 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后,待管理部门通知领取相应的营业证和材料后,即可开店。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门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具体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好自己公司的名字,一般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所构成。
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 身份证原件 ,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户营业执照 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之内领取,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便可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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