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代理记账公司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6 10:33:30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后,个人代理记账已经被法律所禁止,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成为不少财税从业人员的选择。

开代理记账公司,必须要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那么代理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材料如下: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复印件,个人信息和编号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用a4纸张打印);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完整规范,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方式如下: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p>2、网上审批: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对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信息填写完整,资料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所在地财政局做出通过审批决定。

证件制作与送达: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送达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

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核验资料与领取证书: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后收取申请资料并发放证书。

代理记账资质办理

申办代账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相应的前提条件,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便是前提条件之一。

申办代账公司需要的前提条件有:1、配置专业的财务人员;2、准许公司成立的以及有关证明文件;3、代账公司的经营许可证;4、代账公司要有工作人员名册、履历、会计从业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5、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真实姓名、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的证书以及有关资料;6、有稳定的办公场地;7、有完善的代理记账工作标准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案。

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资质,理应向审核机构提交评估报告并附带下列材料:1、公司的合同书或是章程;2、工作人员身份证件、会计从业人员的证书,代理记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证明文件;3、代理记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拥有会计从业人员的证书以及专业工作人员在公司从事的书面约定;4、办公室地点及办公房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明材料;5、代理记账工作标准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案;6、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审批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成立记账公司需要办理

成立记账公司条件如下:1、在经过所在地区的相关的财政部门批准后,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然后还要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这样才可以从事代理记账的工作,如果没有代理许可证书是不被允许从事代理记账的;2、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处理要有代理许可证书外,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3名以上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代理记账公司的负责人员要具有会计师以上的资格证书;3、成立一家代理记账公司要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注册流程:1、与公司注册代理签订注册服务协议;2、去工商局前台办理企业名称核准;3、刻章、并去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入资;4、找银行出具资信证明;5、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6、准备工商登记等资料、准备好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及验资报告书,办理工商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8、开立企业基本账户;9、基本户启用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

添加微信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Email:report_xhlks@fox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分类栏目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