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个体户执照年审
营业执照分为企业和个人的,一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年检是要简单多的,不过一样的是都要定期年检的,也是到工商总局的网站去申报随后提交相关的信息,如实填写就是可以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年检法规。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
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二: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四: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五: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六: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
七: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八: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九: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十: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十一: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十二: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十三: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过十个工作日后再上去看看,看有没说填得不对的,要求你重填的,如没有,即网报年检通过。就没有其它什么要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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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年审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
个体户营业执照现在已经不需要年审了。原有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法律已经修改,取消了营业执照年检事项。现在的营业执照只要每年年初在网上报送前一年营业情况的年度报告就可以了,不用去工商局年检。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的线上流程如下:
请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也可以在浏览器搜索栏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后缀有官网字样的搜索结果进入系统主页面;
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在弹出页面选择所在省份(以北京为例),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三种登录方式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数字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如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先 【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
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
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这一项本年度新增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
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在基本信息页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是”,则出现网站或网店填报页面,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网站或网店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后点击保存;
预览并公示。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待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营业执照年报材料如下:
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XXXX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样年审法律主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候年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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