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公司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3:00:36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到畜牧局办理,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启自己的养殖之路。

扩展资料设置“畜牧业生产” 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农场在畜禽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饲养费用和饲养成本、增重成本、畜禽产品成 本。畜牧业产品的成本项目有工资和福利费、饲料、燃料和动力费、畜禽医药费、产役畜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其他直接费用;

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等。畜牧业生产的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有分群核算和混群核算两 种。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核算中,畜牧业生产费用一般在“畜牧业支出”帐户中进行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牧业生产

打算注册个畜牧业公司需要什么

公司注册过程包括:公司验证→提交材料→获得许可证→刻图章,然后可以完成公司注册并可以开始业务,但是,如果公司要正式开业,还需要处理以下事项:开设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税收控制和发票申请→社会保障账户开设。

办营业执照

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和出资比例后,可以现场或在线向工商局提交验证申请。

验证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执行信息和业务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网上预考后,根据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出申请。

在任命之日,携带正本注册批准通知书和申请人的正本身份证,并从工商局索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工商注册需要的资料还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职责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商ID及其副本。

居住证明。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印章点:公司印章,财务印章,合同印章,法人代表印章,发票印章,至此,公司注册完成。

扩展资料:

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如果自己的财产,则需要房地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副本。

出租房屋时,需提供房东签署的房地产证明书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发票。

如果以公司名义租用办公楼,则需要带公章的公司公章副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司注

养殖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主要是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是开养殖场需要办的相关手续: 1、带着养殖申请书到乡镇人民政府签字同意。 2、到县畜牧局登记。 3、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4、凭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工商行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到国土局签订用地备案。 6、到农业局签订用地备案。申请书上要写明养殖什么怎么养好,具体措施写清楚,否则等于没有登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客观:《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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