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续期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2 21:00:40

法律主观: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程序:企业用户注册登陆;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办理。同意受理后,会上门核查场地,最后拿证。

法律客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网上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续期网上办理流程为:(1)申请办理:在相关官网申请并且提交材料;(2)受理: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办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审批;(4)办结:申请企业根据通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之后,怎么办理续期问题,首先根据规定,企业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有效期满的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来的发证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办理续期的,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则过期失效,如果过期之后,企业仍然经营相应活动的,会收到相关部门的惩罚。

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流程,有两种方式,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办理,也可以现场窗口办理,整理流程为申请领表、提交续期申请书、材料、受理,五个工作日进行现场勘查、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续期流程

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然后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行5、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

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露,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同时发生变更的提交食品经营变更申请书和相应的佐证材料;1.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2.请携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另须提供)、员工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已备核。

健康证有效期不低于1个月,公司性质:提供不少于2人;个体性质:提供不少于1人;公司营业执照须加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图纸除外);4.所有材料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复印件需逐页盖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5.如要申请网络经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现勘单经营范围里面勾选含网络销售。

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属于党政机关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7.属工地食堂的携带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已备核验,申请书上须加盖工地项目部章:8.现场勘查时间不在承诺时限范围内。

原《食品许可证》上信息要与《营业执照》一致;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的翻译件;11.《食品许可证》过期,需注销新办;12.对于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延续许可;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外的餐饮服务企业办理延续申请时,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不予办理延续许可。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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