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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怎样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2:14:01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去管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办理;

准备好名称,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申请表格,核准公司名称。

名称通过后,办理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管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五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新版执照: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去工商部门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通过时间一般为1到3个工作日;

名称核准通过之后,确认地址信息、经营范围、高管信息和经营范围填好表格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受理;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包括线下流程和线上流程,具体如下:

线下流程: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线上流程:

进入到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进入到界面,点击企业服务;

进入到界面,点击营业执照办理;

进入到界面输入身份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办理。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组成形式

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大部分经营者都选择的是个人经营,就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家庭经营是以家庭全部财产出资,所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变更组成形式一般为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更为个人经营手续很复杂,不作详细描述。

字号名称

字号名称的变更只有两种情况,登记注册时没有登记字号的变更为有字号名称,登记注册时登记有字号的变更为新的字号名称,但不能重名,如有重名,需对方注销登记后一年方可使用。准备材料有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变更场所需提供新地址的租房协议、房产所属证明文件。经或场所变更一般在区县一级变更,跨省不能变更,跨地区手续复杂,不如重新办理。

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变更一般性经营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上增加不用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项目,就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下来后持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营业证副本原件,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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