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处罚
工商局不给办营业执照不犯法,但是如果不明确告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的,属于违反规定,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总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在外地设的办事处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局会怎么处理?无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可封存、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物品及其他财物,有权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具体是: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否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及办事处都要在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后,才被视为合法经营。
办事处与分公司规范的说法都属于分支机构,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没有独立法人。但是,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
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就要向当地政府交税,非独立核算的是在总公司所在地交税。
对于设立办事处,各地工商局也会有不同的地方规定。大部分地方只有分公司的概念。
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违法吗法律分析:违法的,分公司应当申请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否则就涉及无照经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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