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总承包资质办理条件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答:社会条件: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社会条件,要做到“三调查”和“三了解。即调查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调查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施工所在地的工业状况。三了解即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了解建筑市场在世贸组织中的运作规则、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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