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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易注销条件-哪些公司适用于公司简易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21 10:03 已有0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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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适用于公司简易注销?根据通知规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以下几类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所以,除了上述的几类企业外,其他有任何情况的企业都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准备办理注销公司前请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公司是什么情况。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所以即使你的公司性质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但是公司已经办理过税务事宜、领过发票或者有欠税和罚款之一的情况,都不在免办范围,还是得按常规流程来注销公司。

简易注销程序到底简化在哪里?通知里提到了最重要的一点: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税务机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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