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问答

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

发布日期:2023-04-01 23:31:02 已有2005人浏览并咨询

  • 微信:
  •  15630121999 15630121999
  • 电话: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互联网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4、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5、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6、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更多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等问题可咨询小顶云平台

{dede:field name="title"/}

  通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了"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相关知识信息,如果您对此类业务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向我们的专业顾问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标签:

标题: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著作权适当合理的使用行为有哪一些

链接:https://m.sjzzzdb.com/key/3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