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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怎么延期?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9 23:00:01 已有6893人浏览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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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相关的执法机构向企业或者一些单位下发关于 行政处罚 的听证通知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 ,收到通知之后要按照通知上面的所规定的日期来进行听证会的举行,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按照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在收到延期听证申请书之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可以延迟听证会的举行,但是延迟只能是有一次机会。

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决定延迟听证会的举行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四项: (1)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没有达到所规定的数目。

(2)因为一些听 证人 员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听证意见的不平衡,会影响最终的听证后果。 (3)因为发生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参加听证的人员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于这些特别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 (4)以及其他一些听证机构或者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所认为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2.那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又是怎么样子的呢?按照我国的《 行政处罚法 》,听证应该按照下面所提到的程序进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当事人可以进行听证的申请。 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所要进行的行政处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其他的争议或者意见的时候,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进行听证的,提出的时间是在行政机关给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 (2)行政机关要把听证所涉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提前七天告诉当事人。

之所以要提前七天告诉当事人听证的具体信息,是为了要让当事人准备好听证所需要的材料或者其他事情。 (3)在一般的情况下,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必须是公开进行举办。 因为我国的行政处罚是公开进行的,所以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也必须是公开进行,公开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没必要进行公开,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涉及到国家的秘密,或者会涉及到商业机密,还有对于个人隐私的问题也是不可以公开的。 (4)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主持听证会的人员一定不可以是牵涉到案件调查的相关人员。 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公正性,对于听证会中所涉及案件的调查人员是要进行回避的。

(5)在举行听证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己去参加,也可以委托别人去参加。 (6)对于在听证会的时候所指出的当事人的一些违法事实,当事人有权利进行申请辩论。 (7)在举行听证会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听证会的笔录,在听证会结束之后要给到当事人审核无误并签字。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第五条 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证;(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较大数额的罚款。财政部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六条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送达《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应当载明案件调查人员已掌握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第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并记录在案,财政部门即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和职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当事人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第九条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可批准延期一次。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超过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申请延期听证。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决定。第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机构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由该专员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第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十四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由当事人事先提出,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第十五条 听证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宣读并出示财政部门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宣布听证纪律,介绍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然后查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二)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提出其所了解掌握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意见。(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提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四)听证参加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先由本案调查人员发言,再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询问,以保障辩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有权对双方的辩论予以制止。(五)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改正。没有错误又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平时可能大多数的公民不会去专门的关注于我国行政处罚当中听证的这一规定,所以小编觉得大多数人知道行政处罚当中是有听证的这一程序的,肯定也是涉身其中以后从专业的律师口中而得知的,有的时候有组织听证会义务的机关会作出延期的决定。那么,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是什么?一般企业、单位等收到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书后,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以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申请延期,具体原因根据企业、单位申请为准。

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

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听证机关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要知道,通常情况下的听证会是绝对不会延迟的,而且就算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延期了也只能够延期一次。并且就像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机关延期的原因,一般只有在听证会的参与人数少于法定的,或者有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听证会的效果没有起到预期的那样才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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