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21 已有0人浏览并咨询
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我县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作出了新的调整。新标准从2021年2月18日起执行。
根据金华市发布的最新医保政策,我县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实施新调整。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580元。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80元、不高于1788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9%。按此政策,现行缴费由359.10元/月,降低到322.20元/月,减少36.90元/月。
另外,从202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改为每年1月调整,其他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每年7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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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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