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什么情况下石家庄不予发放烟草证?
匿名网友
2021-09-01 16:29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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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于烟草证办理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针对一些情形,烟草局是不予发放烟草证或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所以在办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企业或个体户由外商投资;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因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烟草局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后,申请人在一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因为欺骗贿赂的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烟草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6.在没有烟草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在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申请人在三年内又提出申请烟草证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除了不予发证的,还有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况:
1.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和住所不独立的;
3.经营场所有安全隐患,且没有安全措施,不适合经营卷烟的;
4.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5.在信息网络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6.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和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除了以上这些,在特定的一些场所,对烟草专卖零售点的数量也有具体的规定:
在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摊位总数在200个及以下的,零售点不能超过5个,对于摊位总数在200个以上的,不能超过10个零售点。
以上就是石家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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