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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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填写申请书
经营者向许可机关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据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5日内补交材料。
2、现场核查
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
3、重点核查内容
①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②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③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④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⑥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4、提交核准人意见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5、提交核准人意见
5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应当要求许可申请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和《准予许可通知书》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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