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试题及答案(0基础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内容)
- 微信:
-
15630121999 15630121999
- 电话:
都说理论联系实际,今天小编就以某家公司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教你做好会计基础。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2、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公章(业务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如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
5、数量(或规格)、单价和金额。
(二)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始凭证后面应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及部门经费审批人和经监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付款项的用途。如是需入库的实物,须有入库验收章;如购置的是固定资产,还须有固定资产报增单。
(三)教职工公出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注明用途等事项,并经有关审批人签名。
(四)银行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支票、信汇单、电汇单、现金交款单和进帐单等,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有合同协议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合同协议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凭单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六)已办妥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
(七)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或刮擦,但可以划正,发现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八)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公章,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九)原始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书写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凡具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2、经济业务摘要(简明、扼要、准确);
3、科目编号及名称;
4、部门编号及名称;
5、项目编号及名称;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借、贷金额;
8、审核人员、复核人员、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外(但特殊的要附经调帐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调帐或更正详细说明),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