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初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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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审核(初审、终审)是在我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的,今天坤明企服企管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初审办理的相关事项及指南!
一、受理(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路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和制度;
4.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5.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6.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注:(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将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情况,录入全国或者省级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或者省级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设定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十条属于交通运输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副本。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三、申请材料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纸质、电子件及复印件2份。
注:(1)个人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原部质监局新系统内完成业绩登记的可仅仅提交个人业绩登记打印件及其所属项目信息打印件;未登记的,需提交项目评定书复印件或质监站、业主出具的证明原件。
(2)企业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提供部公路监理信息查询系统内的项目信息打印件;其他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项目评定书,无项目评书的可用竣(交)工证明替代,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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