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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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中国对出口单位规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该政策对国家创汇、企业利润都有着非常好作用。出口退税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哪些货物能够办理出口退税呢?
一、通常情况下,国家只允许以下几种类型货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口退税政策: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在财务上做出销售处理的货物;
4、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出口单位要获得国家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就必须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办出口退(免)税。
二、 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中国出口退税要求出口货物在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该范围包括所有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注意当中不包括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所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拥有“未征不退”的特点,并且只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纳税额或免征其应纳税额,对于未征收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则暂时没有退税资格。
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出口货物通常有着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营出口退税、另外一种是委托代理出口退税。货物想要办理出口退税则必须是已经报关离境出口的,这是国家政策及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硬性规定。货物如果在国内销售而没有报关离境,不管你是以外汇或人民币方式结算,就算是在财务上对其做了销售处理,也不会被当作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另有规定者除外)。对于在境内经营以外汇结算的特殊货物,例如,国际宾馆、饭店等,由于其经营过程实质上并没有离境,因此也没有退税资格。
三、在财务上做出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一般仅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于礼品、展品、样品、个人购买随身带离出境的物品(另有规定者除外)、邮寄品等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因为其在财务上普遍不作为销售处理,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也属无资格退税货物。
四、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根据中国相关规定,只允许已收汇并且通过外汇部门核销的出口货物,才可以申办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必须是以上四种类型,才能拥有申办出口退(免)税的资格。若是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公司、外商投资的生产公司、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生产公司)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话,还附加另外一条规定,就是货物一定要是生产企业自己生产的,或者理论是属于自己生产的,才可申请出口退税。对外贸人来讲,以上这四种货物类型必须牢记于心。在缴纳货物税款之时,若货物能符合上述类型,便应该及时地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避免多缴税款,给自身造成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