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金属门窗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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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容许事项称谓
金属门窗设备工程、起重设备设备工程、电梯设备工程专业承包公司一级、二级天资阅览
行政容许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第13条;
(2)《建筑工程质量处理法则》第25条;
(3)《河北省建筑法则》第6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规矩》第9条、第10条;
(5)《外商投资建筑业公司处理规矩》第3条、第6条;
(6)河北省建造厅对于转发建造部《对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规矩实施定见>的通知》第一项第二款,第二项第二款。
行政容许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规矩》(建造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规矩实施定见》(建市[2007]241号)、河北省建造厅对于转发建造部《对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理规矩实施定见〉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市[2007]663号)中规矩的条件。
请求材料目录
1、建造行政容许请求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相应的电子文档,书面与网上同步申报;
3、附件材料(复印件)
概括材料(第一册):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原天资证书正、副本;
(3)公司规章;
(4)公司近三年建筑业职业计算报表;
(5)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实;
(7)公司司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实、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有关天资标准需要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效果证实材料;
(8)设备置办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子产权证或房子租赁合对等有关证实,以及有关天资标准需要供应的其它材料;
(9)公司安全出产容许证副本;
人员材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请求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实、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要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实、养老保险凭证;
(3)天资标准需要公司有必要具有的特别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实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供应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实材料;
工程效果材料(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契合国家规矩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3)上述材料无法反映技术目标的,还应供应反映技术目标需要的工程相片、图纸、工程决算材料等。
行政容许程序
(一)请求人按规矩填写请求表并预备申报材料;
(二)由省建造厅行政阅览服务中心受理并会同处室核对所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材料原件退回公司;
(三)行政阅览服务中心受理后,将材料告知至业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