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包二级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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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工程资质的办理,需要在住建厅上报受理申请,作为双批资质,其办理难度相对其他建筑业资质来说,时间、流程等更加长和繁琐。对于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增项,是许多建筑企业为了扩大工程范围而办理的,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具体情况。
一、公路交通工程二级增项办理条件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增项,需要满足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企业资产: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 1 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 4 台;
(3)放线设备 1 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 1 台;
(5)涂层测厚仪 1 台;
(6)打桩机 5 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1 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1 台;
(9)经纬仪 1 台;
(10)水准仪 1 台。
二、公路交通工程专包资质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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