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快速记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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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的定义
行为的种类是复杂的,个人行为、社会行为、法律行为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一般来说,识别法律行为,是厘清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条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单的说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这是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作出的分类。
例如目前疫情情况下,在飞机上全程佩戴口罩才是合法行为,不佩戴就是违法行为。因为我最近非常明显的发现,航班中都增配一个专职“保安”。
(二)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
以主动、作为的方式作用于客体的形式就是积极行为,反过来说以抑制、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得形式就是消极行为。这是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出的分类。
例如在我的课堂,我讲课就是积极行为,你安静的听课就是消极行为。
这里我特别想提醒1:大部分情况下,积极行为的举证难度要小于消极行为。简单的说今天晚上你出去看了一场电影的证明难度要小于什么都没做的宅在家。
(三)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简称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通过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例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人意思表示而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称为事实行为。例如出门就捡到800块钱。典型非表示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这是根据是否需要作出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
(四)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单务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在单务行为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负担对应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其不负任何义务。
例如我准备搬家,清理出一辆2年没有骑的车送给隔壁老王,这就是一个单务行为。隔壁老王不支付任何对价也可以把车开走。
双务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例如你是骑行爱好者,花了8万元买了一辆不知名的自行豪车,你付钱,车行交付自行车,这就是双务行为。双方都有义务。
温馨提示:
单务行为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低于双务行为义务人
前例中,我送给隔壁老王的车,他开出去因为刹车失灵,把自己摔了。因为该车两年以上没有使用,我也不知道刹车失灵,主观上我没有过错,因此我几乎没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