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详解小规模工会筹备金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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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也就是工会活动经费,其实准确的说,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很多人认为未成立工会不用缴纳工会经费,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会经费那些事。
一、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在实际中,全国各省基本都有类似规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筹备金的。只是说具体细节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开办成立满6个月开始,有些地方又是满12个月。
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7、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8、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三、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税务机关代收。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不按上述比例上缴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核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当年缴费数2%的60%返给基层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