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购买宾利车后按照卖方的要求支付了高达37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事后得知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应当为销售方,对方却直接将这笔税费转嫁到了购车者的头上,并称是“代扣代缴”。得知真相后,该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宾利车销售方北京某汽车贸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这笔税费。这起案件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无结果。然而有法律人士指出,尽管“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作为最终“买单”的人,消费者最起码要有知情权。
插图 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