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公式案例(浅谈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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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授信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如何量化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总额,《办法》只给出了参考方法,对参考方法里面的一些具体指标,如预期销售收入、销售利率的测算,自有资金的确定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界定。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认为要做到准确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必须掌握以下四个要点。
一、是正确理解办法中所提营运资金的概念。
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总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 狭义的营运资金是指某时点内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银监会《参考方法》里营运资金与上述的概念均有所不同,其需求量的计算并没有考虑到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和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内容,笔者认为实际计算中可以根据上述科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承兑汇票占用余额较大的,可以考虑在计算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的公式中增加应收、应付票据的周转天数。
附: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应收票据周转天数-应付票据周转天数)
二、是合理确定两个预测数据:即预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和销售利润率的确定。
销售收入增长率预测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应行业、规模的销售增长率的优秀值,或企业前三年的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新企业可以比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按实际情况预测;
销售利润率是指毛利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应行业、规模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或销售率的平均值,或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利润率或销售利润率的平均值,新企业可以比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也可根据项目评估报告(或可研报告)确定。
三、是分清流动资金贷款计算公式中三个减数所包含的范围。
减数一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家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敞口部分;
减数二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包括股东借款、发债、职工集资、财政补贴、融资租赁购入的小型设备、发行股票、非金融机构融资等;
减数三自有资金:主要是指所有者权益中用于资金日常营运的部分即自有流动资金。